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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概况
中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纪律工作目标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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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职责

 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在2021年1月增设的处级单位,是负责学校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、学校公共资源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。

  中心对外承担采购人角色,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,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的学校集中采购;对内协助或指导各单位完成限额以下校内分散采购工作。组织实施学校指定范围内的资产、资源的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。

工作职责:

  1.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拟订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;

  2.受理已完成立项程序,经采购申请单位完成采购方案(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、商务要求、工程量清单、图纸、控制价等)论证、审批的项目采购申请,审定采购方式;

  3.委托采购和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,条件具备后可组织自行招标工作;

  4.组织编制采购文件,参与采购文件、招标文件的审核;发布采购信息,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报批报备事项;

  5.处理或协助处理采购工作的有关咨询、质疑和投诉,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;

  6.负责组织已完成采购程序项目的商务谈判,审核、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文本,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履约及验收工作;

  7.制定分散采购政策和采购流程,协助或指导各单位完成分散采购工作;

  8.配合职能部门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;

  9.负责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,采购管理系统建设、信息公开、信息统计;

  10.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;

  11.负责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(含录音、视频等资料)整理与归档;

  12. 牵头建立专业、高效、阳光的采购工作程序和内控机制;

  13.组织实施学校指定范围内的资产、资源的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;

  14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